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是一家房开企业,我们去年去申主请退税,说我们纳税信用等级达不到不给退税。我们在电子税务局里查询纳税信用评价信息中提示,“因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不予评A”。那我就奇怪了,因为我们是房开企业,建房前期大量留抵很有可能就会造成长期零申报啊,不要说3个月,一年零申报也是正常现象,那我们没缴税就不可能评A了吗?
答: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问得很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主体,不能评为A级:
(三)非正常原因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应纳税额为0的;
政策解读第三条(八)关于不能评为A级的情形
第三项“非正常原因”是指排除经营主体正常经营(包括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存在未抵减完的增值税留抵税额、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之外的其他原因。增值税按季申报视同连续3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