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今年11月1日起,自然人提供哪7种服务,支付单位必须扣缴增值税了?支付包工头工程款是否需要扣缴增值税?
答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9月发布的《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自然人提供以下7种服务时,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必须代扣代缴增值税:
1、研发服务
2、软件服务
3、设计服务
4、咨询服务
5、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
6、文化服务
7、教育服务
注意扣缴条件:
当次(日)销售额达到按次纳税起征点(每次/日1000元)时,支付单位在支付价款时代扣代缴增值税;未达起征点或自然人已自行申报缴税的,无需代扣。
注意:
支付包工头工程款不需要扣缴增值税,也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包工头提供的是建筑服务,不在上面列举的7 项脑力服务清单之内,不属于 28 号公告规定的扣缴范围。
提醒点:
1、扣缴义务人是境内购买方,不是实际转账付款方;子公司采购、母公司代付,扣缴义务人仍然是子公司。
2、扣缴同时一并扣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
3、单次销售额未达增值税按次起征点,无需扣缴增值税,扣缴义务人仍须按第五条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自然人已经自行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单位不再重复扣缴。
4、代扣代缴≠免除发票义务,仍然需要取得自然人代开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5、平台企业按规定代办申报的,可不适用本办法的扣缴规则。
参考:
1、《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自然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关于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一条境内自然人(以下简称自然人)提供研发服务、软件服务、设计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文化服务、教育服务(以下统称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