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我公司在日常业务经营中,经常购买中秋礼盒、端午礼盒、茶叶礼盒等等用于赠送客户,请问增值税是需要缴纳吗?会计上如何做账?企业所得税能否税前扣除?
答复
企业外购中秋礼盒、端午礼盒、茶叶礼盒等用于赠送客户,属于“无偿赠送”行为。
1、增值税是需要缴纳的,属于增值税应税交易,建议购进礼品的时候需要取得专票,这样允许抵扣增值税。
属于视同应税交易,需要计提销项税额,税率13%,按礼盒公允价值(采购价)作为销售额申报销项;采购取得专票,进项税额可以正常抵扣。
申报表:填在增值税附表一未开具发票栏申报销售额及销项税额。采购价与视同销售公允价值一致,进项= 销项,整体增值税税负为 0,但必须做视同销售申报,不能直接进项转出。
2、企业所得税也是需要视同销售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国税函〔2008〕828号文,资产所有权发生转移,企业所得税上需视同销售,按公允价值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并结转视同销售成本。因视同销售的收入与成本通常相等,视同销售部分不产生实际企业所得税税负,但需在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填报A105010表)。
资产所有权对外转移,必须做视同销售:A105010 表填报视同销售收入(公允价值)、视同销售成本(采购成本);外购,采购价即为公允价值,视同销售部分不会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但必须填报申报表,不能跳过不填。
3、会计上不需要确认收入。
采购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赠送时: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或业务宣传费) 贷:库存商品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个人所得税。
无偿送给个人客户,需要按偶然所得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替客户承担的个税,不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汇算要做调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