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有些业务老板打电话订的货,当时也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现在税务机关说我们有付款凭证和入库单据,即使没有签订合同也要按发票金额缴印花税,这样是否正确?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付款凭证和货物入库凭证并不具有合同的性质,也不属于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所以,如果该业务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也没有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仅凭付款凭证、货物入库和发票不能充当印花税的应税凭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