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2026年第28号公告。政策规定:聘请自然人提供规定服务的单位(以下仅分析企业)要代扣代缴对方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政策自2026年11月1日开始执行。
一
代扣代缴适用范围
1、为企业提供服务的是自然人
2、提供的服务限于:研发服务、软件服务、设计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文化服务、教育服务这7大服务。
提醒:企业聘请自然人提供未列举的服务不涉及代扣代缴。例如:聘请自然人提供清洁、装修等服务。
二
代扣代缴增值税的起点
自然人与单个企业发生规定的应税服务,达到当日起征点的该企业就应该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目前自然人单日的增值税起征点为1000元,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增值税时应按规定同时扣缴附加税费。
自然人与单一企业的服务没有达到起征点,但同一天与不同企业的服务收入合计达到了起征点,各个单一企业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由自然人自行申报缴纳。
三
自然人提供劳务发票的开具
企业已经按规定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还需要自然人到电子税局申请代开服务发票,代开发票时不用再缴纳增值税。
四
不用缴税企业也要零申报
自然人与单个企业发生劳务关系,当日未达到起征点,或者根据政策规定可以免征增值税,付款企业不用代扣代缴增值税,但需要为该自然人办理零申报。
五
法律责任的划分
1、自然人负责提供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不真实的自行承担责任;
2、自然人拒绝扣缴增值税的,接受服务企业要向税局报告;
3、代扣代缴企业有义务向自然人提供扣缴相关信息。
六
平台内从业的自然人不适用本政策
平台内从业的自然人适用原有规定,不执行本代扣代缴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