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综合
财税28号公告的上位法依据还是充分的,只不过对公告规定我还是有两个小困扰
发布时间:2026-09-08   来源:财税微波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彭怀文老师在文章28号公告深度评析: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说“跟上位法打架:国家税法规定扣缴针对的是境外主体,按6%税率算。公告却拿来管境内个人,还降成3%征收率,依据存疑”。
话应该不能这么说,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以下称“28号公告”)的上位法依据,应该还是很充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规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行政法规是可以设定税款代扣代缴的扣缴义务人的。

虽然增值税法没有规定境内支付单位对境内自然人应税交易的扣缴义务,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有规定:

第三十五条自然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自然人出租境内不动产,有境内代理人的,由境内代理人申报缴纳税款。

所以,28号公告规定“境内自然人(以下简称自然人)提供研发服务、 软件服务、设计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 作服务、文化服务、教育服务(以下统称符合规定的应税交 易),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代 扣代缴增值税”,上位法依据很充分。

只是,财税微波有两个困扰,一是境内支付单位都已经扣缴申报了,为什么还得要纳税义务人开具发票?二是境内支付单位扣缴申报之后,境内自然人能申请代开专用发票吗?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2026024305号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