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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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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增值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和可抵扣非应税交易终于明确了
发布时间:2026-09-08   来源:财会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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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应税交易不属于增值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这与免税业务存在本质区别:免税属于应税交易范畴,仅为政策给予的销项税额免征优惠。新《增值税法》对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做了一个抽象的描述,财税2026年25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非应税交易不再一概允许进项税额抵扣,而是划分为可抵扣非应税交易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两类分别处理。

核心规则:①是否属于经营活动;②是否有经济利益流入;③是否属于法定4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六条)。
下列情形同时满足属于经营活动,有经济利益流入,且不属于法定4项,属于不得抵扣的非应税交易:
(一)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不属于增值税法第四条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所列情形的;
(二)有偿转让股权(不含有价证券);
注意:此处特指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属于应税交易中的金融商品转让。
(三)持有股权(不含有价证券)取得的股息红利和持有股份公司普通股(含有价证券)取得的股息红利;
(四)货物期货交易(不含实物交割环节)。
注意:从政策的口径看,股权转让的相关环节属于经营活动
下列情形不同时满足经营活动,有经济利益流入,且不属于法定4项,属于可抵扣非应税交易:
(一)作为被保险人获得保险赔付;
解析:不属于经营活动。
(二)接受货币性资产或者非货币性资产捐赠;
解析:不属于经营活动。
(三)因合同未履行且未发生应税交易而取得违约金等收入;
解析:不属于经营活动。
(四)无偿提供服务(不含无偿转让金融商品);
解析:无经济利益流入。实操中关联公司谨慎使用,有反避税条款。
(五)转让因自身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应收账款等债权(不含有价证券);
解析:不属于经营活动。
(六)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取得,且与其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不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
解析:不属于经营活动。
来源于财税实操学习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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