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定:2026年11月某公司共支付老王 30,000 元咨询费,老王为中国居民个人,该公司在市区,应如何处理该笔支付的税务事宜?
一、增值税(公司代扣,按2026年28号公告)
按公告,应扣缴增值税=销售额×规定征收率,付钱时代扣,次月15日内申报缴库 。自然人提供咨询服务,现行征收率按“3%减按1%”执行:
不含税销售额 = 30,000 ÷ 1.01 =29,702.97 元
应扣缴增值税 = 29,702.97 × 1% =297.03 元
注意:如果老王已经自己去代开了发票并缴过这笔增值税,公司就不再重复扣 。
二、附加税费(扣增值税时一并扣)
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7%)=297.03 × 7% = 20.79 元,自然人可享受最高50%减征,实际约10.40 元;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月销售额未超10万元,免征,为0元。
政策优惠:
1.城市维护建设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2.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含),免征;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不含),适用减半征收,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三、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预扣预缴)
按61号公告:收入超4000元,减除费用按20%计算,适用预扣率表二(2万~5万部分30%、速算扣除数2000)
收入额 = 29,702.97 × (1−20%) = 23,762.38 元
应预扣个税 = 23,762.38 × 30% − 2,000 =5,128.71 元
注意: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能否个税前扣除,存在争议,请以当地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总结如下:增值税297.03元、城建税(减半)10.40元、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0元、预扣个税 5,128.71元,合计约 5,436.14元
老王实际到手:30,000 − 5,436.14 ≈ 24,563.86 元;公司总支出仍是3万,不多不少——区别只是其中五千多块替国家“截留”了。
四、两个提醒
1、个税是“预扣”,老王次年3-6月做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并入全年收入多退少补 ;
2、该公司12月申报期要报两笔:一是增值税及附加填2026年19号公告的新申报表(销售额、征收率、应扣缴增值税、附加都有对应列次);二是个税走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