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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纳税缴费热点问答
发布时间:2026-09-08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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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不少纳税人缴费人针对企业用工与福利费用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房产权属变更、个人交易等多场景涉税事项向税务部门咨询。本文梳理汇总高频咨询事项,请各地税务部门进行权威解答,旨在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准确理解相关税费政策、规范办理涉税业务、有效防范涉税风险。

企业所得税

 

问:公司接受劳务派遣用工发生的支出,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可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在税前扣除:一是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准予扣除;二是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根据情形分别计入“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按规定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例如,A公司招了15位劳务派遣员工,每月向劳务公司支付45万元,不再另给员工支付任何费用。那么,该笔45万元就属于“劳务费支出”,凭合规有效发票即可在税前扣除。B公司每月向劳务公司支付管理费10万元,另外直接向劳务派遣员工支付工资35万元、伙食及交通补贴3万元。那么,10万元管理费按照“劳务费支出”扣除;3万元伙食及交通补贴计入“职工福利费支出”扣除;35万元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支出”扣除,同时可一并计入公司的工资薪金总额,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问:组织员工体检支出的体检费,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可以限额扣除。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企业组织全体员工体检所支出的体检费,属于职工福利费范畴,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职工福利费的扣除是有限额的,最高不超过当年工资薪金总额的14%。例如,C公司组织全体员工体检,支付体检费8万元,那么,该笔支出可列入职工福利费。若职工福利费总额不超过当年工资薪金总额的14%,可全额扣除,超额部分需做纳税调整。对于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单独设置账册,将包括体检费用在内的各类福利支出合并后准确核算。未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将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核定。

问:公司的研发项目最终未达到预期技术指标、研发失败了,已投入的人力物力等研发费用还能享受税收优惠吗?

答:可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同样可以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企业的研发活动具有一定的风险和不可预测性,既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政策是对研发活动予以鼓励,并非单纯强调结果。此外,失败的研发活动并非毫无价值,一般情况下的“失败”是指没有取得预期的结果,但可以积累经验,取得其他有价值的成果。只要做到研发支出符合政策界定范围,企业申报时就能享受优惠,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即可。例如,D公司投入300万元开展一项新技术研发项目,过程中发生人员人工费用80万元、直接投入材料费用140万元、折旧费用5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30万元,最终该研发项目因技术瓶颈未能达到预期目标,研发失败。但上述费用均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假设该技术研发项目适用100%的加计扣除政策,那么该项目的研发费支出最终可扣除600万元,企业无需因为研发失败而放弃享受优惠。(支持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

增值税

 

问:公司组织员工旅游发生的住宿支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答:不可以。依据增值税法,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公司组织员工旅游属于“集体福利”的范畴。因此,即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例如,E公司端午假期组织员工去青岛旅游,住宿花了3万元,酒店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进项税额=30000÷(1+6%)×6%=1698.11元。由于这笔3万元的支出明确用于员工外出旅游集体福利,那么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此,无论是组织员工集体旅游还是过节发放礼品,对于明确用于员工集体福利的支出,即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过,这类支出可计入职工福利费,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限额内,用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支持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

印花税

 

问:个人购买车辆签订的买卖合同,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不需要。依据印花税法规定,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应税范围。因此,个人购买汽车签订的买卖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除个人购车外,个人购买家具、家电等用品,以及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也无需缴纳印花税。个人网上购物,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同样无需缴纳印花税。(支持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

综合税种

 

问:婚前购置的房屋,婚后想在房产证上加伴侣名字,到底要不要缴税?

答:不需要。各税种具体规定如下:1.增值税: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2.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随增值税免征。3.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4.土地增值税:以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此处的“赠与”指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直接承担赡养义务人。5.契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综上,婚前购置的房产,婚后加名或更名,无需缴税。办理相关业务时,需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夫妻财产约定书和原不动产权证书。

问:转让已办理夫妻加名的房产,有哪些涉税注意事项?

答:转让夫妻加名的房产与正常二手房交易涉及的税费相同。需要注意的是,房屋转让的购房时间应按“原房产证日期”计算,而非夫妻加名后房产新证日期。(支持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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