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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柱二全球最低税实务指南(一):制度框架与集团适用范围判定
发布时间:2026-09-08   来源:RSM容诚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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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PS 2.0 支柱二全球最低税规则自2024财年起在首批辖区生效,2025财年进入全面适用阶段。2026年1月,OECD/G20 包容性框架发布并行方案(Side-by-Side)一揽子指引,新增四项安全港并延长过渡期国别报告安全港,规则体系发生实质性调整。

 

对已达到7.5亿欧元门槛的中资出海集团而言,2026年同时面临三项工作:完成2024、2025财年的申报与补足税缴纳;评估2026财年支柱二的财务影响;建立可持续的年度合规机制。

本篇梳理支柱二立法沿革、三级征税与补足税计算逻辑,详解7.5亿欧元集团门槛判定规则、收入口径、汇率折算及实务案例,帮助中资出海集团快速自测是否落入支柱二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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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框架与运行机制

 

1

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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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三级征税机制与适用顺序

 

支柱二的基本原理为:集团在任一辖区的有效税率低于15%时,就其差额征收补足税。

 

征税权按以下顺序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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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应税规则(STTR)是一项基于税收协定的补充机制,允许来源国对特定关联方支付在名义税率低于9%时行使补充征税权。该规则通过多边公约或双边协定谈判落实,与 GloBE 规则相互独立,且在适用顺序上优先于 GloBE 规则。截至目前,多边公约尚在各签署方批准程序中。

 

3

补足税的计算逻辑

补足税并非按"15%减去实际税率"直接乘以全部利润计算,基本步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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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辖区有效税率(ETR):以该辖区全部成员实体的调整后涵盖税额合计,除以 GloBE 净所得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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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补足税百分比:15% 减去辖区有效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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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超额利润:GloBE 净所得减去基于实质的所得排除额(SBIE)。SBIE 按合格工资薪金支出与合格有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乘以规定比例后加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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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辖区补足税:超额利润乘以补足税百分比,再减去该辖区已征收的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

 

SBIE 的适用比例设有十年过渡安排,自2033财年起统一为工资薪金5%、有形资产5%。过渡期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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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机制的实务含义在于:在低税辖区拥有较多雇员与厂房设备的制造类集团,其超额利润基数将被显著压缩,实际补足税负担通常低于按名义税率差额的简单测算结果。

 

 

适用范围判定

 

1

门槛标准

 

最终母公司(UPE)合并财务报表所列年度收入,在被测试财年之前的四个财年中,至少有两个财年不低于7.5亿欧元的,该集团落入支柱二适用范围。

 

判定以最终母公司合并报表口径为准,逐年滚动更新。例如:2025财年是否适用,参照2021至2024四个财年的合并报表;2026财年则参照2022至2025财年。

 

集团一经落入适用范围,其纳入合并范围的全部境内外子公司、分支机构及特殊目的实体均构成成员实体,不因单体规模较小而排除。

 

2

收入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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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排除实体(政府实体、国际组织、非营利组织、养老基金、作为集团最终母公司的投资基金与不动产投资工具,以及由其持有的特定实体)虽不适用 GloBE 计算规则,但其收入仍计入7.5亿欧元门槛的测算。

 

3

汇率折算

 

最终母公司合并报表以非欧元货币列报的,按被测试财年前一个日历年度12月的欧洲中央银行月平均汇率折算为欧元。无相应欧洲中央银行汇率的,采用其他可靠来源的汇率。该规则不接受期末汇率、年度平均汇率或集团自定汇率。

 

4

非标准财年折算

 

财年长度不足或超过12个月的,收入按比例折算为12个月口径后再行判断。例如财年为6个月、实际收入3亿欧元的,折算后为6亿欧元,未达门槛。

 

5

判定示例

 

案例一

四年中两年达标

 

A 集团(新能源,日历年财年,人民币记账)合并收入折算:

2021 年 5.8 亿欧元

2022 年 6.2 亿欧元

2023 年 7.8 亿欧元

2024 年 8.5 亿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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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门槛判定:2021—2024 四个财年中,2023   年(7.8   亿欧元)与   2024 年(8.5 亿欧元)达到 7.5 亿欧元门槛,满足「紧接的前四个财年中至少两个财年达标」,A   集团自 2025 财年 起属于支柱二适用主体。

 

申报期限:GloBE 信息申报表(GIR)应于报告财年结束后 15 个月 内提交;2025 财年为该集团的过渡年度(Transition Year),首年期限延长至 18 个月,即最晚 2027 年 6 月 30 日 提交。此后各财年按 15 个月计,2026   财年的申报期限为   2028 年 3 月 31 日。

 

案例二

单年达标

 

B 集团(制造)2021—2023年均低于7.5亿欧元,仅2024年达7.6亿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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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未满足"四个财年中至少两个达标",暂不适用。但需在后续年度持续监测,若2025年再度达标,则自2026财年起适用。

 

案例三

并购导致达标

 

C 集团2023年合并收入6.0亿欧元;2024年完成欧洲工厂收购,合并收入升至8.2亿欧元;2025年8.6亿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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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2024与2025两个财年达标,自2026财年起适用。并购当年被收购方的收入按合并报表口径确认,需同步梳理新增辖区的实体清单与有效税率。

 

本文依据 OECD《GloBE 模型规则》及历次行政指引(含2026年1月5日并行方案一揽子指引)、《具有过渡性合格状态的立法中央记录》、欧盟支柱二指令 (EU) 2022/2523 及各辖区公开立法资料整理,信息截至2026年8月。各辖区在规则转化、生效时点与程序要求上存在差异,且相关规则处于持续更新之中。本文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具体事项请以官方文本及专业顾问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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