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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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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公司支付了实用新型专利年费滞纳金,这个滞纳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需要纳税调增吗?
发布时间:2026-04-15   来源:郝守勇税库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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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请问:我公司支付了实用新型专利年费滞纳金,这个滞纳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需要纳税调增吗?

答复:

实用新型专利年费滞纳金,不属于税收滞纳金,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属于行政罚款性质,因此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参考:

广东热点问答_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问题解答(第1期)

1.问:专利局专利年费滞纳金、出口货物超期停放在港口被收取的滞纳金、进口货物逾期向海关申报被收取的滞报金可否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支出不得扣除。由于专利局专利年费滞纳金、出口货物超期停放在港口被收取的滞纳金、进口货物逾期向海关申报被收取的滞报金均不属于“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因此可以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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