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各资产评估机构:
省注协、省评协对《安徽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课题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经省注协第八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省评协第八届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安徽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课题管理办法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6年3月25日
附件: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
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专业问题研究,持续提升行业专业服务能力与市场核心竞争力,更好发挥在财会监督体系和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安徽省财政厅科研课题管理暂行办法》(皖财办〔2022〕178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课题管理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行业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行业科研课题为经协会秘书长办公会同意,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资产评估协会发文立项的行业科研课题。
第三条 行业科研课题管理坚持服务大局、助力发展,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严进严出、注重质量,公平公正、规范操作的原则,力求产生一批高质量、有影响的科研成果。
第二章 立项管理
第四条 每年年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资产评估协会向行业高端人才(含行业领军人才)、协会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委员征集行业科研课题选题,经组织遴选后,确定若干年度行业科研课题选题计划,报协会秘书长办公会审定,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资产评估协会联合发文立项。
第五条 行业科研课题由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委员、行业高端(领军)人才牵头开展自主研究,引导同高校、研究机构等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协会干部广泛参与课题研究。
第六条 协会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每名专家委员每年至少申请参与一个行业科研课题,严格落实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聚焦行业共性问题、精准建言献策、赋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职责。
第七条 年度行业科研课题,视行业工作需要可及时按程序报协会秘书长办公会审定后进行增补调整。
第八条 行业科研课题均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
第三章 中期管理
第九条 课题一经立项,课题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开展课题研究,确定专人作为联络员,主动加强与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资产评估协会沟通联系,如期完成并报送课题研究成果。
第十条 课题负责人应维护课题研究的严肃性,如出现岗位变动,或对课题作出重大调整、变更或终止的,事前应向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资产评估协会提出书面报告。
第十一条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资产评估协会建立课题研究跟踪联系机制,及时跟踪了解课题研究进度并提供相关指导服务。
第四章 结项管理
第十二条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资产评估协会组织开展年度行业科研课题结项评审,课题评审按照创新性、前瞻性、应用性、逻辑性以及观点鲜明、结构完整、内容充实、文字流畅等标准进行评判,并坚持公正、科学、求实的原则。
第十三条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资产评估协会统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专家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副高级以上(含)职称;
(二)从事会计、资产评估等领域工作满5年,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四条 评审专家确定后,从中确定一名评审专家担任组长,组长除应具备第十三条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熟悉被评审课题所属领域最新理论前沿和实践发展动态,具有丰富评审经验。
第十五条 评审专家组对行业科研课题成果进行评审后出具评审意见。对于评审不合格的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在一个月内进行修改完善,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资产评估协会重新组织评审。若评审仍不合格,则取消当年课题结项资格,并不得担任下一年度课题负责人;对于评审合格的课题,按程序报批后,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资产评估协会下发结项通知。
第五章 成果运用
第十六条 行业科研课题研究最终需形成具有针对性、实操性的高水平研究报告,并鼓励形成配套的实务操作指引、风险提示函或政策建议稿等衍生成果,同时建立课题成果评价与转化机制,将研究成果纳入行业培训课程体系,推动衍生成果在行业内推广应用,最大化发挥研究价值。
第十七条 行业科研课题成果中研究报告、实务操作指引、风险提示函等常规成果完成时限一般为1年;专著、重大政策研究等复杂成果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2年。
第十八条 行业科研课题成果归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资产评估协会所有,课题负责人和参与研究人员享有署名权。
第十九条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资产评估协会负责行业科研课题成果汇编成册工作,推荐行业科研课题投稿《安徽财会》等媒体,加强课题成果宣传。
第二十条 当年结项的行业科研课题,可优先选刊在《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发展报告》中,提升行业整体专业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第六章 评选激励
第二十一条 根据行业科研课题成果评选申报数量、质量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评选出若干等次优秀课题成果。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资产评估协会对行业科研课题安排一定资助经费,原则上每个课题资助标准控制在4万元以内,具体标准由协会秘书长办公会审定。
第二十三条 行业科研课题经费从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资产评估协会年度预算中列支,开支范围包括调研差旅费、资料费、专家咨询费、会议费、办公耗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按照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和省财政厅厅属单位财务统管有关规定执行。课题组不得对协会在职在编人员发放劳务费,不得将经费用于与课题研究无关的支出,严禁虚报、冒领、挪用。
第二十四条 行业科研课题经费分两期拨付:立项后拨付50%用于项目启动,结项通过后拨付剩余50%。经费拨付至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银行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不得转拨至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五条 对未按计划进度完成研究任务或课题未通过结项的,停拨课题经费余款或不予报销课题研究有关费用。对自行中止研究、未完成研究任务的,追回已拨课题经费。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